先來認識下標準溶液與
標準物質:
標準溶液:已知準確濃度的溶液,在各種滴定分析方法中都要用到標準溶液,可根據溶質的性質、特點,按不同方法配置,配制方法有直接配置法和間接配置法。
標準物質:能用來配制標準溶液或測定標準溶液濃度的物質。
應具備如下條件:
1、組成恒定并與化學式相符,若含結晶水,其結晶水的實際含量也應與化學式嚴格相符。
2、純度足夠高(達99.9%以上),雜質含量應低于分析方法允許的誤差限。
3、性質穩定,不易吸收空氣中的水分和二氧化碳,不分解,不易被空氣氧化。
4、有較大的摩爾質量,以減少稱量時的相對誤差。
5、試劑參加滴定反應時,應嚴格按反應式定量進行,沒有副反應。
為了提高標定的準確度,標定時應注意以下幾點:
1)標定應平行測定3——4次,至少重復三次,并要求測定結果的相對偏差不大于0.2% 。
2)為了減少測量誤差,稱取標準物質的量不應太少,zui少應稱取0.2g以上;同樣滴定到終點時消耗標準溶液的體積也不能太小,在于20mL以上。
3)配制和標定溶液時使用的量器,如滴定管,容量瓶和移液管等,在必要時應校正其體積,并考慮溫度的影響。
4)標定好的標準溶液應該妥善保存,避免因水分蒸發而使溶液濃度發生變化;有些不夠穩定,如,見光易分解的AgNO3和KMnO4等標準溶液應貯存于棕色瓶中,并置于暗處保存;能吸收空氣中二氧化碳并對玻璃有腐蝕作用的強堿溶液,裝在塑料瓶中,并在瓶口處裝一堿石灰管,以吸收空氣中的二氧化碳和水。對不穩定的標準溶液,久置后,在使用前還需重新標定其濃度。
什么是“有證”標準物質?
附有證書的標準物質,其一種或多種特性值用建立了溯源性的程序確定,使之可溯源到準確復現的用于表示該特性值的計量單位,而且每個標準值都附有給定置信水平的不確定度。
注:
1、有相應的標準物質證書。
2、有證標準物質一般成批制備,其特性值是通過對代表整批物質的樣品進行測量而確定,并具有規定的不確定度。
3、當標準物質與特制器件相結合時,例如,已知三相點的物質裝入三相點瓶,已知光密度的玻璃裝入透射濾光片、均勻粒子尺寸板裝在顯微鏡玻璃板上,有證標準物質的特性有時可方便地和可靠地確定,上述這些器件也可以認為是有證標準物質。
4、所有有證標準物質應符合<通用計量學基本術語>中給出的“計量基準標準”的定義。
5、有些標準物質和有證標準物質有這樣的特性,它們與已確定的化學結構不相關,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用的物理和化學測量方法確定。